各有关单位:
东营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本次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个人和集体已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科普读物、专著、课题报告、论文、调查报告、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评。已经结项的2006年度市级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可由课题组负责人具名申报参评,同时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复印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申报评奖,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申报评奖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2.本次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二、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作者须填报《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两份(A4格式),与申报成果原件(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原件,复印件的复印内容为:书(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所报成果内容)一并上报。申报成果支持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二份)。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三.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人可以第一作者资格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应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如果第一作者(不含外市作者)出示让权申报证明,可由第二作者(不含外市作者)申报参评。
2.请各单位和个人将申报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送党委宣传部,同时缴纳成果申报费:论文类100元,著作类180元。申报材料由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审查后统一送市社科联。
联系人:姜洪明、曹春华 电话:8392215
党委宣传部
2008年7月15日
附件:
1、关于开展东营市第十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doc
2、集体成果评审表.doc
3、个人成果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