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科研人员:
2008年度校社会科学科研基金立项申报工作启动,请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员条件
1.立项课题所有参加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应为我校在职员工,课题负责人应为我校社会科学院部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2.在研的校基金课题主要研究人员(负责人及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参加人),在未完成课题前不得再次申请;
3.原校基金立项课题不能正常完成研究任务终止课题的,其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主要研究成员(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参加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立项分类及资助金额
校社会科学科研基金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不超过5000元/项;重点项目资助不超过8000元/项。一般课题在专家评分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资助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
三、申报
申报项目应认真填写立项申请书,并请各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排序推荐优秀课题。
四、经费拨付及使用要求
校社会科学科研基金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第一次拨给资助经费总额的50%,结题验收后拨给剩余的50%经费。
课题经费开支包括图书资料费、国内调研费、办公耗材费,设备费、会议费用、专家咨询费等。要使用好课题经费,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鼓励研究人员积极进行学术调研和学术交流,每个立项课题在研究期间应该至少参加1次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学术会议。
五、研究周期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研究1年后应做中期进展汇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科技处审批同意后,可以延期1年。延期一年达到课题结题要求的视为正常完成;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应终止课题。
六、结题要求
课题完成后,研究人员应认真总结、整理课题研究成果,撰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提出结题申请。
校社会科学科研基金要求的课题成果必须是在研究周期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增刊不计,论文集不计)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成果内容应该紧密结合立项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负责人应至少直接参与完成一项署名第一的成果(作为研究生指导老师论文排名第二可以视同第一完成人)。
一般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结题:
1.公开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和3篇一般期刊论文;
2.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核心期刊论文;
3.该项目上升为厅局级以上项目;
4.研究成果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或者省部级社会科学奖励;
5.公开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或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
6.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重点课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结题:
1.公开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和3篇一般期刊论文;
2.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3篇)核心期刊论文;
3.该项目上升为省部级以上项目;
4.研究成果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省部级社会科学奖励;
5.公开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且至少有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或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
6.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七、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立项申请书(一式5份)以及院部汇总表(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文科办(电子版发送至gmh1973@hdpu.edu.cn)。联系电话:8397940。
科技处
2008年9月12日
附: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社会科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社科科研基金申报课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