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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1 17:09:59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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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院部、科研人员: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通知有关精神,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十月份进行。为做好本次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参评成果应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3.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二、申报材料

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三份。

2.自然科学应用成果类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其中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其中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论文类成果另需提供论文原件一份,教育厅受理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影响力的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4.著作类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影响力的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受理日期:2008年10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2)请将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和文科办,经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四、联系方式

1.成果科

联 系 人:于冰 郑艳梅

联系电话:8392494

2.文科办

联 系 人:顾明华

联系电话:8397940

科技处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1.申报材料学科划分:

人文社科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社会学、体育学、图书情报学

自然科学奖:材料工程、地学、化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农学、数学、物理学、信息科学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doc

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doc

【 作者: 来自: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陈勇 审核: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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