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部、科研人员: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通知有关精神,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十月份进行。为做好本次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参评成果应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3.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在其出具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二、申报材料
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三份。
2.自然科学应用成果类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其中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其中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论文类成果另需提供论文原件一份,教育厅受理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影响力的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4.著作类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影响力的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书与附件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1)申报材料受理日期:2008年10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2)请将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和文科办,经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四、联系方式
1.成果科
联 系 人:于冰 郑艳梅
联系电话:8392494
2.文科办
联 系 人:顾明华
联系电话:8397940
科技处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1.申报材料学科划分:
人文社科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社会学、体育学、图书情报学
自然科学奖:材料工程、地学、化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农学、数学、物理学、信息科学
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doc
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