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小区相关住户:
江山小区19(B6)号楼部分储藏室因电缆桥架、排风管道等设施设备的布局问题,影响了储藏室的实际使用功能,经学校江山小区住宅工作小组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协调,现将《江山小区储藏室处理方案》之“处理原则”通知如下:
1.为保障安全,有电缆桥架的储藏室全部退还。
2.有风机或供热管阀门的全部退还。
3.喷淋管系统属地下正常配置,不影响储藏室销售,用户应妥善保护,对非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水淹、水浸,由用户承担各自责任。
4.对其他风管、水管、供热管线在2.2米净高以下,影响实际使用功能的,按实际影响的面积予以退款。
5.上述退款按原储藏室合同签约单价进行计算。
根据以上处理原则及《江山小区储藏室处理方案》之“处理计划”,请相关住户务必于2008年10月28日前结合所购储藏室的实际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或要求(注明储藏室所属处理原则,属于上述第4条范围者,请住户自行提出退款比例),报至房产管理科(东营校区)或总务办(青岛校区),由江山小区住宅工作小组汇总后,于10月底前报城发公司,城发公司与业主就退款方案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或废除原协议,陆续办理退款。
咨询电话:0546-8392646
江山小区住宅工作小组
200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