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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3 17:10:08点击数:字号:小 大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2008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现开始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充分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高校创新基地的领域和区域布局。

2.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与985科技创新平台、“211工程”和省部共建高校计划及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加强科技资源和学科交叉融合。

3.加强对地方高校特色优势学科领域以及与区域(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布局与倾斜。

4.鼓励与社会企业和投资机构联合组建。

二、申报条件

以《教育部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

2.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对技术、产品、工艺、装备等持续创新的能力。

3.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能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4.具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能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和系统集成能力较强的技术创新团队。

5.具有良好的建设条件支撑。依托地方政府和共建企业能保证建设期间配套固定资产新增投资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和成果转化用房不低于5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

三、建设资金

985高校和211高校申请建设的工程中心,应属于所在高校985或211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对象,其建设经费从“985工程”或“211工程”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经费中解决。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申报的工程中心,建设经费由申报部门或地方共建经费中落实。

四、申报方式及限额

部属高校直接申报,每校限申报一项。

五、注意事项

1.认真研究工程中心研究开发方向,加强人才队伍的整合与融合,使工程中心成为集中所依托高校主要力量、代表依托高校相关领域最高研发水平的成果转化基地。

2.实行网上申报,填写“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电子版须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moe/login.html)”系统由网络上传,同时要填写项目申报信息简表(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项目申报将于2008年11月18日24:00截止,到期网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报项目单位务必于2008年10月25日前告知科研管理科。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整合,并择优推荐。

4.其它有关事宜请与科研管理可联系。

联系电话:8395646 8392493

电子邮件:kjcjhk@hdpu.edu.cn

附件1: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附件2:教育部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处

2008年10月13日

【 作者: 来自: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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