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函件获悉,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规划,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达到既定工作目标,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决定补充选拔一批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函件内容摘要如下:
选拔类别仅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校择优推荐不超过25名候选人。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国家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选派专业领域、留学院校等仍按《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3.应为就读高校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5.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能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暂不接受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或已获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的申请。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学校将按照“三个一流”的原则,选拔与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各校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优先考虑参与学校、导师国际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员。
留学候选人的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与学校科研合作项目、导师科研方向和课题紧密结合。
2、2008年11月21日前:学校将审核候选人网上信息,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及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寄(送)至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3、留学基金委将及时组织评审,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暂定12月中旬)
被录取人员的国外留学单位、导师由各有关单位按照“三个一流”原则负责落实。鼓励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
留学单位落实后,请各申请候选人及时向学校提交:国外院校的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外语符合留学单位要求的证明,学校将统一上交留学基金委。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后确定留学人员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并为留学人员开具同意派出函,发放资格证书、资助证明。
对留学单位、国外指导导师水平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的,将不予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七、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和评审费500元∕人。
八、请各有关单位着手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并于11月4日将候选人名单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意向表》(见附件2)报送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请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或直接与我处联系。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其中留学单位可暂填意向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请暂按拟留学单位学制填写。此表在候选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填写、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此表将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一起在网上打印,然后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一起上交,由学校统一填写。
3、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由候选人自己到有关部门办理。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候选人为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请到有关部门开具证明,说明入学年份、在读年级、专业、在学身份等情况。
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由候选人自己准备。
8、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由候选人自己准备,学校留存,在出国前办理完毕即可。
9、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含意向性,如无可不附)
申请材料将由学校统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加盖骑缝章。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意向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