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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09年度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9 17:10:17点击数:字号:小 大

根据《山东省二○○九年度军队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意见》的通知,2009年度空军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和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飞行学员,数量不限。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一)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条件是: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男生,未婚,年龄不满25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系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毕业时能够获得所学专业的学士学位,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符合飞行学员选拔条件。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条件是:男生,未婚,年龄不满23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系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并被录取的本科一批或二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符合飞行学员选拔条件。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2008年9月至11月,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经学校武装部、招生办审查把关和目测摸底,推荐参加空军招飞部门组织的检测。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工作时间到武装部办公室报名(学九楼一楼西侧),电话:8392218,联系人:李令功。

(二)预选初检。2008年9月至11月,由空军招飞部门派出预选组,对学生进行身体、心理品质初检,在各市设置的检查站实施。学生持《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由学校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检查站参加预选。参加空军预选初检合格的学生还要参加空军招飞部门组织的文化预选。

全面检测。2009年2月至3月,初选合格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济南接受体检合格和心理品质检测。

(三)政治审查。2009年4月至5月,由军队招飞部门和地方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四)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空军集中选拔检测和审批录取。2009年5月底至6月初,由空军招飞局统一组织实施,符合飞行学员录取条件的发给《录取通知书》。

军队选拔高校飞行学员报名推荐表(2008年10月).doc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宣传材料_2008年9月高中大学综合_.doc

武装部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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