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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27 16:10:00点击数:字号:小 大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2008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1.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内容,与“985工程”、“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相衔接,与高校承担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相结合。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科布局和区域布局,加强高校优势领域的建设布局,加强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布局。

3.重视并加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校的重点实验室建设。

4.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发挥高校综合优势,切实加强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学科交叉融合,增强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和竞争力。

二、申报方向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指南方向的总体研究目标和涵盖所有研究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原则上所申报的实验室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主体依托学科原则上为国家重点学科,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科研实力。所申报的实验室在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从事的工作处于本学科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有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经费;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开展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研究团队(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要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保证实验室建设期间和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四、注意事项

1.需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和申报基本条件,充分考虑本校相关学科科技资源的整合,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高校相关学科精华力量、代表依托高校相关领域最高学术水平的科研基地。

2.实行严格限额申报,原则上每校只能申报一个符合申报方向指南的实验室。

3.请认真组织填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并装订17份,和电子版一起于2008年11月10日送至科研管理科。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08年10月31日前先告知科研管理科。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整合,并择优推荐。

4.其他有关事宜请与科研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395646 8392493

电子邮件:kjcjhk@hdpu.edu.cn

科技处

2008年10月27日

附件:1.2008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doc

2.《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doc

3.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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