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员工:
近日向水电管理中心咨询住宅水电费问题的职工较多。为此说明如下:
1.9月份工资条中扣3月初至7月初计量的电费及07年12月至08年7月初计量的水费两项合计。
2.11月份工资条中扣7月初至10月中旬计量的电费。
3.抄表时有些用户不在家,没能进户抄水表,有可能累计以前没抄的水费。
4.最近一次抄电表,“住户通知单”没能投入信箱,下次抄表时补投,敬请谅解。
后勤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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