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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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校区住户水电费收取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8-11-25 15:11:12点击数:字号:小 大

广大教职员工:

近日向水电管理中心咨询住宅水电费问题的职工较多。为此说明如下:

1.9月份工资条中扣3月初至7月初计量的电费及07年12月至08年7月初计量的水费两项合计。

2.11月份工资条中扣7月初至10月中旬计量的电费。

3.抄表时有些用户不在家,没能进户抄水表,有可能累计以前没抄的水费。

4.最近一次抄电表,“住户通知单”没能投入信箱,下次抄表时补投,敬请谅解。

后勤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作者: 来自: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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