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08]42号)文件精神,为及早掌握并妥善安排下学期有关教工的住宿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请按文件要求在2009年1月12日前填写《教工公寓入住申请表》,并将批准后的《教工公寓入住申请表》交至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图文信息中心0221室)。
3、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审批。对不符合入住条件申报或已入住的人员,请大家监督并举报。
4、对于上交的申请表待教务处课表下发审核后再统一办理住宿手续。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