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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6 08:12:30点击数:字号:小 大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近期公布,请各单位密切关注(可以到基金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nsfc.gov.cn/)。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须使用200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均不接收),请于2009年1月1日后登录基金委网站下载。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2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其中,报送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类型如下:

①.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须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原则上电子申请书要控制在100M之内。

②.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采取网上在线填写申请书方式,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使用专用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申请书》。

③.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取网上在线方式填写中文申请书,申请人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在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中选择资助类别为“多年期合作项目”下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非征集项目使用)”在线填写,同时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离线填写。英文申请书及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3.申请人须符合有关要求,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

4.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项目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曾获得资助者不可再申请),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人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申请人为在职研究生的,只能通过其在职的聘任单位申请,同时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5.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在申请书的签字盖章页上一定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对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加盖注册公章,没有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单位,需要盖该单位法人公章。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限项,请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项目组主要成员务必要亲自签字(尤其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以防超项。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任何个人的单独申报,只对注册单位的申报。

8.2009年同时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需附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块装订)。

9.非集中接收申请期受理的其他类型项目,请关注基金委网站中相关项目申请受理通知和指南。对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随时受理的项目类型,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10.为便于组织管理、审核及网上提交,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2月底前完成自行组织的申请项目答辩工作,并把答辩时间安排报送科技管理科。于2009年3月2日前统一报送一份纸质申请书(恕不接受个人报送)至科技管理科,学校将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无误后再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学校最终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国家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东营校区8395646,8392493

青岛校区86981837

科技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 作者: 来自: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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