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注意以下申报要求。
1.本次参评成果的发表或出版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填报《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科技处留底一份),报参评成果一式三份(其中著作类成果三份原件,文章类成果必须至少有原件一份)。参评成果的相关说明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页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标明姓名和单位。注意: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3.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并按结项证书所要求的最终成果形式申报。
4.2009年3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技处文科办。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