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预算工作,望各单位根据2009年的工作计划,本着保基本运行、保重点项目、效率优先、勤俭办学的原则,编制本部门除日常业务经费预算(办公、邮电、差旅、用车)外的其他专项经费的预算申请,专项经费预算应按要求详细填列专项经费需求表。各单位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所编制的预算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财务处财务管理科,请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联系电话:8391348
附件:2009专项经费申请表.doc
财务处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二〇〇八年度档案材料归档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东营校区听取“现代航天与中国的航天技术”学术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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