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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大花园住宅销售方案》(中石大东发[2009]11号)文件规定,为做好石大花园的住房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3月30日—4月7日,各单位组织职工报名、填表,并根据学校人事处提供的信息对本单位职工的职称及定职时间、学历、工作时间、编制等内容进行审核,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科以上干部的职务及任职时间由各单位统一到学校组织部审核;审核后的购房申请表等证明材料由各单位统一交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青岛校区总务办(图文信息中心0221室),北京有房人员交北京办事处。
2、4月8日—4月15日,房产科整理、录入报名资料,分队并预算分数、排序。
3、4月16日—4月20日,对申请购房人员张榜公示,共三榜(地点:①康乐宫西阅报栏;②大礼堂南侧宣传栏;③荟萃园入口阅报栏)。第三榜确定队列及顺序后,不再变更。
5、暂定4月27日—4月2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第9队人员按分数高低抓号排序(选房的具体时间、地点根据剩余房源数量及本队列申购房人数另行通知)。
1、4月10日前,第1队~第8队申请购房人员交纳选房押金1万元(第9队人员交押金时间另行通知)。
2、4月21日—4月28日已选房人员交纳首付款,交款额为房款的30%(车位、车库及储藏室款全额支付),根据学校公布的销售价格、面积计算(选房押金可抵交购房款),交款额保留到千位数。职工在选房后2日内交纳,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所选住房。
1、夫妇一方为我校职工,配偶在校外单位工作者,须提供在校外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校内有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者除外),校外有住房者,须注明住房建筑面积。
2、签定购房合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次付款执行《销售方案》与购房合同的相关规定,届时学校将公布每户职工的住宅、车位、储藏室或车库的首付款及总价款。
3、已交选房押金未选住房或选不到住房者,选房工作结束后按学校通知时间退款。
4、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 4 月3日前,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购房申请表要认真、准确、清晰填写(尽量打印),并务必按以上日程安排及要求送交相关材料。同时要及时关注学校发布的相关信息,安排好教学、科研、生产等工作和生活计划。
5、本次住房销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石大花园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住房销售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住房销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8392646 8393647 8392777
北京办事处:010-62345270,6234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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