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评奖参评成果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
2.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不准多渠道重复申报。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基本流程如下:
下载表格,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按照要求发布个人申报信息,公开展示参评成果,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并接受社会监督;
为提高报审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率,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初步技术审核;申报者可以登录网站查看,所报项目是否通过初步技术审核,以及修改意见;
经过网上登记、网上展示、初步审核后,报送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纸质材料,包括:
(2) 申报成果原件一式三份。其中著作类成果要3份原件,论文类成果1份原件,3份复印件。
(3)申报成果支持材料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一式二份)。
注意: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通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本次成果评选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申报。
2009年3月25日0时至 4月15日24 时整,只在此期间开放服务器,过期将不再受理。
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纸质书面材料和成果报送至科技处文科办,逾期不再受理。
1.申报参评成果首先必须在网上按规定时间申报。未经网上申报者,不受理其书面成果。
2.成果申报费:文章类100元,著作类200元,特殊形式成果另加50元。
3.评奖通知、实施细则、评审表、网上申报登记表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4.为体现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提倡并鼓励作者在申报成果同时提供相关机构的查新结论。
其他事宜请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