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ip限制>
一、选房押金交纳截止日期:2009年4月20日(含第9队人员)
1、4月21日(星期二)晚上19:00 :第1队1号—150号
2、4月22日(星期三)晚上19:00 :第1队151号—本队末
4、4月24日(星期五)晚上19:00 :第 3、4、5队
5、4月25日(星期六)上午 7:30 :第6队1号—150号
6、4月25日(星期六)下午14:30 :第6队151号—300号
7、4月25日(星期六)晚上19:00 :第6队301号—本队末
8、4月26日(星期日)上午 7:30 :第7队1号—150号
9、4月26日(星期日)下午14:30 :第7队151号—本队末、第8队
1、选房时,教职工须持选房押金收据;未交选房押金者,无选房资格。
2、为使选房顺利进行,选房时叫号三遍仍不到者不予等候,后到场者可插入选房。
3、委托他人代为选房者,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的书面委托证明。
5、选房后,若教职工放弃已选住房,选房押金不退,已选住房列入第2日剩余房源,供教职工挑选。
6、地下或地面停车位与住宅捆绑销售后,还剩余25个车位,选购小高层住宅1—4层、10—11层的教职工在选房时可自主决定是否选择车位,选够25个车位为止。
7、职工在选房后2日内,请到以下地点交纳首付房款,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所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