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认真核对,石大花园首批选房、房款及押金已清理完毕。现就退押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行定活两便存单的形式退还押金。
二、首批未选房,欲参加第二批选房的职工,到房产科登记,已交押金暂不退还。
三、已交押金未选房的职工,须本人持身份证及选房押金收据到财务处资金结算部领取存单。
四、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方可领取。
五、退还时间:2009年5月14日至2009年5月20日,周末除外。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 2009年度社会科学重点招标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山东省政府机构改革理论研讨会征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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