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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2 16:05:15点击数:字号:小 大

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

现将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2009年申报的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行通知。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项目今年已申报完毕。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二、申报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 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需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

4、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7、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具体申报办法和程序如下: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上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

4、教育部文件要求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8日,为了给学校审核修正留出时间,我校人员请于6月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文科办。

5、申请人除按有关规定完成网上申报程序外,应上报的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请注意申请书内容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评审书统一用A4纸印制,单独装订。同时上报电子版。

6、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评审书》B表一律不得出现申报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7、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科技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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