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132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山东省下达我校的推荐指标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1名。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师的推荐和评选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曾获得过原人事部、教育部和省人事厅、教育厅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推荐和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今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全省师德标兵,如未获得过省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应当成为本次评选的山东省优秀教师,也可推荐参加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评选。高校师德标兵评选山东省优秀教师,名额由省里统一调剂;师德标兵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称号,按相同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全国模范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推荐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决定从各省(市、区)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一批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省教育厅将在今年推选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选择推荐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全国妇联决定对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各教学院部按照申报条件,可向学校择优推荐人选(先进集体)各1个。学校经过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上报山东省教育厅。申报材料需于6月25日15:00时前报送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电话:0546-8391336。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统计表》可通过“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下载填报,报送一式1份。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统计表》、《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可由“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自动生成,报送一式1份。
3.《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及《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1份。
4.如有成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可在全国范围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宣传报道的先进集体或典型人物,需提供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报送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