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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1 16:06:01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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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国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登记工作的有关指示,各教学院部要积极组织应届毕业报名,为确保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预征年龄

高职(高专)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预征条件

1.按照2008年国务院冬季征兵相关政策执行;

2.在校期间无违法乱纪、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等问题。

四、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6月11~20日

报名地点:东营校区武装部征兵办公室登记站(登记站设在学生宿舍第九号楼一层)

联 系 人:李老师,盛老师

电 话:8392218,8396733。

五、初检

采取边报名边初检的方式,不符合预征条件的,当场告知本人。

六、政审

6月21日开始政审,学校武装部会同各学院和公安处进行,按照在校大学生政审办法实施。初检初审合格的预征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七、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6.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八.有关征兵政策请访问武装部、后备军官学院网站,网址:http://mil.hdpu.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武装部征兵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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