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花园第二批选房的房款、押金已核查完毕。现就退还押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工行定期存单的形式退还押金。
二、已交押金未选房的职工,须本人持身份证及选房押金收据到财务处资金结算部领取存单。
三、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持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方可领取。
四、退还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6月30日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8392975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