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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1 11:07:28点击数:字号:小 大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2009 年计划在部分领域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 一)电子信息领域

1.基础地理信息

2.信息应用安全技术

3.网络智能计算技术

4.光学与光子器件技术

(二) 先进制造领域

5.精密与特种加工技术

6.矿山机电装备技术

(三)新材料领域

7.建筑材料制备与测试技术

8.材料安全检测技术

(四 )能源领域

9.能源生物资源

10.能源碳减排技术与装备

(五) 农业高新技术领域

11.旱作农业技术

(六 )生物技术领域

12.动物细胞与发育生物学

13.生命有机分析

14.应用真菌

15.工业微生物技术

16.兽医生物技术

17.农业微生物技术

(七) 医疗卫生领域

18.传染病预防控制

19.皮肤性病研究

20.口腔医学生物学

21.代谢性疾病研究

22.心脏疾病诊疗

(八)资源与环境领域

23.成矿作用与资源评价

24.土木工程防灾减灾

25.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

26.空间科学与探测

27.海洋生态环境与防灾减灾

28.海岸带环境过程

(九)化学工程领域

29.生化分析

30.多相流体反应与分离工程

(十)现代服务业领域

31.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持续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的实力,近3 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10 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实验室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实验室主任一般由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优秀人才计划或优秀创新团队的高层次人员担任。高校实验室应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

3.实验室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相对集中科研用房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总值(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 万元(实验室依托单位实行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的,经专家论证后,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并能满足实验室研究需要的共享仪器设备,在评审时可以计入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

4.实验室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为已正常运行2 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有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的能力和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的实绩;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依托单位能为组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

5.实验室依托单位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并能为实验室提供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自主创新研究和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必须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 500万元,且在建设期内,应给予实验室不低于300 万元的建设经费。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登陆省重点实验室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labs.sdstc.gov.cn) ,点击“实验室申报”栏目,填写《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考评信息报表(2006-2008) 》,审核并提交后通过该网打印研究报告和信息报表(各6 份,另附信息报表证明材料1份)纸质申报材料, 简单装订(勿用塑料封面)。

2.请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于7月15日前报科技处科技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1.优先支持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实行部省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2.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但严禁拼凑材料申报。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建设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4.实验室名称要规范,应命名为“山东省×××(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

五、联系电话:8395646 8392493(网络电话7592)

科技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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