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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石大花园教职工:
按照签订石大花园购房合同的时间安排,经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决定: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我校教职工,必须在8月20日前提交《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审批书》,经公积金中心审查符合贷款条件后,于8月下旬统一办理贷款签约手续。逾期将由个人自行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学校不再组织统一办理。(贷款所需资料见8月5日学校首页通知“关于购买石大花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提取的说明”)
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教职工,请签订购房合同后于8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统一支取。
财务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石大花园签约延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石大花园信息发布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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