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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信息上报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9 20:09:30点击数:字号:小 大

青岛校区各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目前青岛校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严峻形势,按照青岛市防控指挥部和开发区防控办的要求,现将我校青岛校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信息上报制度作如下补充规定:

1、各有关部门请下载《防控甲型H1N1流感信息上报表》(见附件),务必于每天上午8:30之前将前一天所负责人员的晨检情况统计汇总后,报至青岛校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办公室。(图文行政中心0216室,上报专线电话86983000)

2、各单位具体分工按以下规定执行:

学生工作部全面负责在校本科学生的晨检,将结果汇总上报;研究生院负责在校研究生的晨检,将结果汇总后统一上报;教务处负责各学院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的晨检,做好教师和学生的缺勤缺课登记制度,对缺勤的教师和学生要逐一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确认是因发烧缺课的要及时跟踪至各学院,每天将结果汇总上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在校外教和留学生的晨检和考勤追踪工作,加强对在校外教和留学生的晨检和考勤追踪工作,及时掌握其身体健康变化状况,每天汇总后及时上报;机关党委做好青岛校区各部处职工的晨检,将结果汇总后上报;规划建设处负责对校内施工企业全部人员的晨检,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图书馆负责做好本部门职工的晨检制度,将结果汇总后上报。

附件:防控甲型H1N1流感信息上报表

青岛校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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