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会议的有关精神,为配合国家科技成果管理登记,今后凡要申报青岛市市级及通过青岛市推荐省、国家科技奖的成果均需要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登记时填写《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成果登记表1》(见附件1)。
2.基础研究需要申请青岛市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应填写《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成果登记表2》(见附件2)。
3.2009年7月1日前已经鉴定且准备申报下一年度青岛市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应补充登记。
4.青岛市科技奖励推荐成果登记表作为推荐青岛市科技奖和省、国家科技奖的主要依据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登记表的成果,不能作为下一年度推荐科技奖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