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2009]39号)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选拔推荐2009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和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符合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
推荐时以近5年(2004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省或国家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不再推荐。
各单位根据情况向学校推荐1-2名人选,并按业绩排序。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根据申报人的成果业绩组织专家评议排序,学校根据二级单位上报情况,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推荐,上报山东省。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顺序、专家评议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综合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电话。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正反面打印。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单位请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并将《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zq@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