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外专函【2009】62号文,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2009】123号文,外专文发【2009】11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教师)聘请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应对新形势下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更好地服务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探索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工作的新机制,教育部决定在编制和执行外国文教专家计划中逐步试行项目管理方式。
二、教育部在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中设立了《海外名师项目》、《学校特色项目》、《学校常规项目》等不同层次和类别的项目。请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和特点,根据各项目指南申报有关项目。
三、教育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实施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项目,2010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将另行通知。
四、申请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计划”项目的学院,请将申请书一并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申报教育部常规项目的单位请填报《教育部重点/普通项目申报表》。
六、已实施“111计划”、“师资外语培训项目”的单位,请同时报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重点项目成果报告表”。
七、请于2009年9月23日18:00前将各项目申请表等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报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另请提交数据信息电子版。
联络人: 李冠林 0546-8397658 0532-86981558 fao@upc.edu.cn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