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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0-09 17:10:47点击数:字号:小 大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教技司[2009]30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学校现开始组织2009年度新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1.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紧密围绕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突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紧密结合,突出与“985工程”、“211工程”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有机衔接。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科布局和区域分布,加快高校优势领域的基地建设,避免高校内同一研究方向重复设置基地。

3.突出特色建设,加强在新兴交叉学科领域的布局。

4.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环境建设,创造实验室优秀的文化和氛围。

二、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指南(见附件1)的总体研究目标和涵盖所有研究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研究基础。所申报的实验室应处于本领域国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承担了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研究项目,有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经费;具备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开展高层次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左右;具有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5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四、注意事项

1.实行严格限额申报,每所学校只能申报一个符合申报方向指南的实验室。

2.认真组织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6份,务必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科技管理科,电子版同时发送到kjcjhk@upc.edu.cn,逾期将不予受理。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实验室进行审核和论证,并择优推选后向教育部推荐。

电 话:0546—8395646

科技处

2009年10月9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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