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通知有关精神,2009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本次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评成果应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2008年以前取得的应用类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须附有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及相关材料。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书面委托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申报时完成人署名顺序不变。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4.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
5.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学术性,教学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译著、一般性工具书或手册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6.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1.《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三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加任何封面)。
(3) 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3.申报论文类成果另需提供论文原件一份,教育厅受理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及其它证明影响力的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4.著作类成果原件及其它证明影响力的附件材料一式三份。
1.申报材料受理日期:2009年11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2.请将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和文科办,经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人文社科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艺术学、社会学、体育学、图书情报学
自然科学奖:材料工程、地学、化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学、农学、数学、物理学、信息科学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