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我校优秀科技成果,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申报2009年度校优秀科技成果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成果范围及申报条件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时间范围: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
3.申报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的应用技术成果应通过省部级成果鉴定(或市局级以上评定验收),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申报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的理论研究成果,其主要论著必须是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申报参评范围:未经校、院管理的项目成果;对成果权属、主要完成人员、完成单位及排序等有争议的成果;已经获得上级奖励的成果。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申报理论研究成果的项目须由三个单位以上的3至7名同行专家填写评价意见(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意见由专家手写填写并署名。提供不超过10篇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它引证明、检索报告等。
(2)应用证明(应用规定格式填写, 应用证明样表见附件3)。
(5)报刊媒体的报道等非学术性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上报。
1. 各申报人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
2. 附件材料(限30页)扫描后按附件目录顺序编辑成word文档,形成电子版附件材料,与电子版申报书同时提交。
3. 申报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请及时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1. 本次校优秀科技成果奖的评选结果将作为2010年度推荐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依据。
2. 拟申报省自然科学奖主要研究成果论文应于2008年3月10日以前发表,其中主要论文不得少于8篇。
3. 拟申报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二年以上。
联系电话:0532-86981831,0546-8392494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