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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山瑞城购房职工缴纳契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7 15:12:26点击数:字号:小 大

经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所联系,江山瑞城所购住房缴纳契税事宜如下:

1、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契税税率按购房款的1.5%交纳;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契税税率按购房款的3%交纳;款额计算到元,不足整元部分舍去。

2、缴纳税款可用现金支付,也可使用银联卡、信用卡刷卡支付。

3、交税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复印件可仅复印第1、2、3、12、17页。

4、交税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街道办4楼财政所。

5、交税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不办公。

(1)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户,请务必于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契税交款手续。

(2)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户,在2010年1月底前办理契税交款手续。

6、根据长江路街道办财政所的有关要求,各单位最好集中办理契税的交纳。

江山小区住宅工作小组

2009年12月17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靳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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