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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我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11 10:12:23点击数:字号:小 大

各二级党委: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考工作的通知》(鲁侨字【2009】32号)要求,进一步维护好归侨侨眷的权益,现将通知转发各单位,请认真抓好有关政策的学习贯彻落实,做好各单位“三侨”考生的统计、认定和汇总工作,并于2010年元月底前将“三侨”考生相关资料报党委统战部(http://tzb.hdpu.edu.cn/)。

联系电话:8398305,联系人:柴延松

8396866,联系人:任晓东

电子邮箱:chaiys@upc.edu.cn;

党委统战部

二OO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省侨办《关于做好2010年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考工作的通知》

2010年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简称“三侨考生”)高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侨考生”高考工作,涉及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切身利益,是党的侨务政策的具体体现,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级侨办要给予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领导亲自把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此项工作。

二、对“三侨考生”的照顾政策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及鲁教招字【2003】3号文件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我省还规定,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来鲁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可与“三侨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严肃认真地做好“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工作

各级侨办出具“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要严格执行《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03】3号)的规定。“三侨考生”应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需提供归侨、归侨子女父母(归侨方)的归侨侨眷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户口本不能体现归侨身份,则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其归侨身份的户籍证明),县(市、区)侨办审查原件后报市侨办,各市侨办审查后将复印件与《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一并报省侨办审核。

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需提供侨眷身份证明及所获证书原件,县(市、区)侨办、市侨办审查后报省侨办审核。

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子女,需提供其居住地我国使馆或领事馆公证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原件寄送省侨办审查。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三侨考生”名单将由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面向社会公示、各级侨办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责任。

四、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照顾政策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文教发[2004]32号《关于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两所侨校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省级招办可予以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华侨大学预科计划由国务院侨办分到各省。

五、其他需注意问题

(一)根据省招考院要求,“三侨考生”身份确认,需《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与省招考院发《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相一致,缺一不可。请提醒考生到所在学校或县(市、区)招办领取并填写《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并按要求逐级上报。各级侨办应以《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为依据为考生审核《山东省特殊考生登记表》。

(二)请按时将下列表格及情况报省侨办文宣处:

1、3月15日前报《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及相关材料;

2、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及华侨大学预科的“三侨考生”,6月30日前报《2008年普通高考志愿卡》复印件及高考分数(包括总成绩及单科成绩)。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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