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提取仅限江山小区2007年12月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不予支取。
2.偿还公积金贷款已满12个月(以2009年1月15日计算),或在2009年度已提前还清所有贷款。
4.提取的本年度公积金余额不能大于本年度已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总额(月还款额×12),支取至百元。
1.借款人本人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及连续12个月还款明细复印件。注:还款明细需复印还款存折或到银行打印。
2.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均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已合户的也可提供户口簿索引表)、连续12个月还款明细复印件。
3.借款人已提前还清所有贷款的,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复印件。
要求:所有材料统一A4纸复印提交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1.2009.12.25——2010.01.05,将提取材料交到财务处,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公积金提取,不再单独办理。(联系人:徐冰,联系电话:8391362)
2.2010.01.06——2010.01.10,审核整理材料,交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2010.01.11——2010.01.15,将支取公积金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