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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江山小区住房公积金集体支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22 09:12:20点击数:字号:小 大

江山小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

为保证本年度住房公积金集体支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支取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可登陆http://www.dygjj.gov.cn/查阅),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取条件

1.本次提取仅限江山小区2007年12月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不予支取。

2.偿还公积金贷款已满12个月(以2009年1月15日计算),或在2009年度已提前还清所有贷款。

3.还款期间有逾期记录的不予办理支取。

4.提取的本年度公积金余额不能大于本年度已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总额(月还款额×12),支取至百元。

二.支取材料

1.借款人本人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及连续12个月还款明细复印件。注:还款明细需复印还款存折或到银行打印。

2.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均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已合户的也可提供户口簿索引表)、连续12个月还款明细复印件。

3.借款人已提前还清所有贷款的,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复印件。

要求:所有材料统一A4纸复印提交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三.时间安排

1.2009.12.25——2010.01.05,将提取材料交到财务处,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公积金提取,不再单独办理。(联系人:徐冰,联系电话:8391362)

2.2010.01.06——2010.01.10,审核整理材料,交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2010.01.11——2010.01.15,将支取公积金转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财务处

2009年12月22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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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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