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三、为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发展,提升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由目前的10个学科扩展到所有学科,并实行常年随时受理申报和即时通讯评审。
四、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五、申请人用计算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A4纸,左侧装订),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随时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须附一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另1份申请书报送山东省社科规划办;我校申报人员请同时报送1份申请书至科技处文科办留底。
六、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
联系电话:(010)83083062、83083175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