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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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5 11:03:39点击数:字号:小 大

接东营地税局紧急通知,原来个人收入超过12万所得税自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现在提前到2010年3月15日。

我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请务必于3月15日前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个人所得税征收大厅自行申报(也可先到财务处工薪基金科领取相关申报表)。如果逾期未申报的,将按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滞纳金,后果严重,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东营地税局提供了一份名单,我们将通知有关单位前来领取,请相关单位收到名单后,紧急通知到老师本人,向其阐明问题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共同做好本项工作。

咨询电话:12366

所得税征收大厅:东营市东赵开发区中乐路107号 7369616

工薪基金科:8393901

财务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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