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东营地税局紧急通知,原来个人收入超过12万所得税自行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31日,现在提前到2010年3月15日。
我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请务必于3月15日前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个人所得税征收大厅自行申报(也可先到财务处工薪基金科领取相关申报表)。如果逾期未申报的,将按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滞纳金,后果严重,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东营地税局提供了一份名单,我们将通知有关单位前来领取,请相关单位收到名单后,紧急通知到老师本人,向其阐明问题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共同做好本项工作。
所得税征收大厅:东营市东赵开发区中乐路107号 736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