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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2年度教育部博士点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5 14:07:02点击数:字号: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通知精神,现开始组织申报“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本项目必须由内地高校与香港教资会资助院校共同申请(香港教资会资助8所院校每校最多提交10份申请,见附件),内地高校的申请人为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本项目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必须有在读博士生参加。

2.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者参加人已经申报2012年博士点基金课题的,不得申报本课题。

3.每位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者参加人最多申报一项此类课题,不得超项申报。

二、申报学科领域、资助情况和执行要求

1.本合作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 “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包括医学)”、“新能源”、“新材料”、 “地球科学”六个领域。

2.本合作项目2012年拟资助课题10项左右,每项课题内地高校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不超过40万人民币,香港地区高校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不超过40万元港币。本项目采用资金不过境方式,博士点基金专项经费用于内地合作高校的科研工作、香港合作方来内地合作交流的费用以及符合《博士点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费用。

3.本项目的周期一般为三年,本年度执行时间从2013年3月1日到2016年2月29日。

4.内地高校申请人与香港地区高校申请人分别提交的申请书的题目和内容应保持一致,如提供的资料不全或者不一致,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和香港研究资助局可取消申请资格。

5.本项目的申报时间截至2012年8月26日,拟申报者请于8月1日前告知科研科,以便分配项目编号及建立申报系统账户。申报人须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地高校申请人的申报模板、申报系统以及申报操作手册请于2012年7月26日登录《基金项目网络申报平台》(http://211.68.23.117/SRApply)。

申报人除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一份外,还需报上香港地区高校合作申报人向香港研资局提交的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及申请书电子版(可由申报系统提交)。

6.本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凡申报本项目课题的内地申请人必须进行国内外科技查新,并将《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与《申请书》(纸质版)一起上报。在2011年7月31日之后进行的查新本年度申请课题有效。

7.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者须交纳课题评审成本支出费,即申报费,每项500元。请上报材料时一并以现金形式交纳。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香港地区高校申请人申请本项目应按照香港研资局发布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与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2012/13年度接受申请通告》(http://www.ugc.edu.hk/big5/rgc/fund/srfdp_rgc_jrs.htm)的各项要求执行。

2.其它事项内地高校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的通知、《博士点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准执行;香港地区高校以香港研资局的相关要求为准执行。

3.不明事宜请与科研科联系,电话86981837 peihongyan@upc.edu.cn

附件:2012年博士点基金与香港研究资助局研究用途补助金合作项目香港地区申报高校清单下载地址: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2/07/1331846037643342.htm

科技处

2012年7月15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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