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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8 17:09:37点击数:字号:

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青岛市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支撑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重要作用,青岛市现组织2012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市工程中心)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

新组建市工程中心需按照《青岛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设任务,围绕青岛市战略新兴产业布局,以推动产学研结合为支撑,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依托有技术优势和特色的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新建或共同组建的面向行业(领域)的研发机构,通过开展共性及关键技术的工程化与产业化研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为青岛市产业升级、城市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1、拟建市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基本条件:

①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②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产学研联系密切,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③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和技术熟练工人。

④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亟待转化的技术成果。

⑤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能提供必要的匹配资金。

⑥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领导班子改革意识强、善于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

2、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领先的学术水平及在国内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承担相关的市及国家科技项目,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建立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3、拟组建的市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组建经费以依托单位投入为主。

三、申报材料

拟申报者需提交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八份,于2012年9月12日前报科技处重大办。

联 系 人:谭树成 梁昌国

联系电话:86983265

邮 箱:tsc1980@upc.edu.cn

附件1: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doc

附件2:青岛市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doc

附件3:青岛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doc

科技处

2012年9月8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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