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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石大花园住房公积金集体支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16:09:04点击数:字号:

石大花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

为保证本年度住房公积金集体支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支取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可登陆http://www.dygjj.gov.cn/查阅),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取条件

1.本次提取仅限石大花园2009年9月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不予支取。

2.偿还公积金贷款已满12个月(以2011年9月11日计算),或已提前还清所有贷款。

3.还款期间有逾期记录的不予办理支取。

4.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能超过近12个月的还款总额,并且取整至百位数。

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借款人本人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及连续12个月还款明细复印件。注:还款存折需复印姓名页及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如果存折记录不足12个月,可到银行打印流水(青岛校区的,借款人持身份证到城市桂冠建行打印)。

2.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均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已合户的也可提供户口簿索引表)、连续12个月还款明细复印件。按照银行规定,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只能划入各自的本人账户,所以除提供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外,还需要提供配偶的东营建行账户复印件,没有东营建行帐户的,请自行到东营建行办理。

3.借款人已提前还清所有贷款的,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复印件。

要求:所有材料统一A4纸复印提交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房号和联系电话。

三.时间安排

1.2012年9月19日——2012年9月26日,将提取材料交到财务处,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公积金提取,不再单独办理。(青岛校区联系人:刘宗彬、韩蕾 联系电话:86983317;东营校区联系人:秦和平、 联系电话:8391362)

2.2012年9月27日——2012年10月14日,审核整理材料,交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2012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20日,将审核无误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财务处

2012年9月18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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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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