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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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青岛地区(江山小区以外)购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7 16:11:48点击数:字号:

按照中石大东纪【2010】5号文件《校长办公会关于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发放方法的会议纪要》和中石大东发[2011]15号文件《关于修订青岛地区购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之前尚未办理青岛地区购房补贴且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职工(含离退休),请于12月5日前,在财务处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教职工在青岛地区购买住房登记表”,持本人购房合同及发票或房产证及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和结婚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一份,到财务处工薪基金科办理登记(东营校区到会计核算中心)。

联系电话:86983317、8391362。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靳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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