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3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内容
(一)推荐名额:4名
(二)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三)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人民币41500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的,资助人民币83000元。
二、选派学科
2013年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
三、申请人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且身心健康(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应为我校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硕士学位者须满工作5年,博士学位者须满工作2年。
(四)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标准;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与申报国家同一语种);近10年内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专门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
(五)曾获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满5年方可参加本次申请。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见附件1)报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
请各单位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严格按照选派条件择优推荐,每个单位限报1名。
单位填写《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并将《推荐意见表》和个人《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rencai@upc.edu.cn。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下午5:30。逾期将不再接收。
3、学校遴选
学校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遴选,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通知单位和本人。
4、申请人提交材料
学校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准备下列材料,一式三份,A4纸版面打印,并按一到五的顺序左侧装订。
(一)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三)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不超过10页);
(四)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申请材料须于10月28日下午5:30之前统一送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1204房间)。
五、其他事项
(一)已有外方邀请函或外语水平已符合派出要求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三)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和国外留学期限。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真玮
联系电话:0532-86981806
人事处
2013年10月22日
附件:
1.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doc
2.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