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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原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9 11:09:51点击数:字号:

根据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鲁卫基层字〔2014〕3号)及东营市文件(东卫基妇字〔2014〕29、33号)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原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现为东营市东营区文汇路派出所户籍,曾在原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离岗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人员。现已迁出文汇路派出所户籍的,已经去世的,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二、调查摸底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原执业村卫生室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包括从事乡医工作的起始时间、无违法犯罪证明等)、身份证、户口本、执业证书(包括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提供所在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其在村卫生室工作过的证明材料(包括从事乡医工作的起始时间等)。2004年1月1日前离岗的乡村医生,登记时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曾是乡村医生身份和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原始物证材料;原始物证材料不足的,需提供5人(包含5人)以上签字确认的登记人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人须包括1名公职人员(可为离退休人员)、1名在岗时任村两委干部的人员或在岗时在村卫生室一起工作过的现在岗乡村医生、1名村卫生室所在村现任村两委干部。证明人须注明身份及联系电话。

三、调查摸底登记时间

9月29日至30日

四、材料报送地点

东营校区公安(保卫)处居委会(家四区12号楼1单元101室,电话8392558)

五、其它有关事项详见附件

东营校区公安(保卫)处

居委会

2014年9月29日

附件:关于印发《东营区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作者: 来自:本站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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