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花园、江山小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
按照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支取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可登陆http://www.dygjj.gov.cn/查阅),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次集体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范围、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取方式采取委托协议支取
本次教职工自愿与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油大学)管理部签订委托协议,之后每年的11月15日-11月24日,将按协议中相应的支取金额自动将款项划入支取人账号,无需再每年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二、支取条件
1.本次公积金集体支取界定范围仅限购买了石大花园、江山瑞城小区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不予支取。
2.偿还公积金贷款近12个月无逾期记录。 石大花园以2014年9月11日计算,江山小区以2014年9月21日计算 。
3.今年正常还清贷款的。
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借款人本人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及连续12个月还款明细复印件。注:还款存折需复印姓名页及近12个月的还款记录,如果存折记录不足12个月,可到银行打印流水(青岛校区的,借款人持身份证到城市桂冠建行打印)。
2.借款人本人及配偶均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已合户的也可提供户口簿索引表)、连续12个月还款明细复印件及配偶的东营建行借记卡账户复印件。
注意事项:1.所有材料统一A4纸复印,提交两份。2.支取人账号保证不销户不休眠,处于正常激活状态。
四、时间安排
1.签订协议
石大花园:2014年9月28日——2014年10月17日。
江山小区: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28日。
将所需材料交到财务处,签订协议,逾期将无法办理。
2.审批协议
2014年10月29日——2014年11月14日,审核整理材料,交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支取金额入账
2014年11月15日——2014年11月24日,将支取公积金转入支取人账户。
咨询电话:青岛校区86983317,东营校区8391362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