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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15:11:10点击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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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区人社字【2014】99号文件精神,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开始,我校居民的参保手续安排在居委会(家四区12号楼1单元101室)集中办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户籍在东营区文汇派出所,属于我校东营校区户头,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的各类城镇居民。

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和大学生在所在学校参保。

户籍关系在北京、黄岛等地的居民请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缴费标准

1、每人缴纳200元/年。

2、70周岁及以上(194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和特殊人员不需缴费,带身份证复印件或特殊身份证件复印件到居委会办理确认手续后,即可享受2015年医保待遇。

三、手续办理

1、参保人需将保费缴存至银行指定账户,参保人将存款凭单复印并在背面签署姓名和电话后,在办理时间内交至居委会(需携带原件备查)办理参保手续。银行指定账户如下:

银行:校内工商银行, 账号:6222021615012878512,开户人:时光新

2、参保人需带户口本和二代身份证原件,以便于核对户籍信息(两证不全者需到文汇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新参保人员需交户口本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者应复印在一张纸上)。

4、70周岁及以上(194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需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特殊人员需交特殊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五、说明

1、需复印的内容:户口本的索引页、本人页;身份证的正面、反面。

2、特殊人员: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人员。

3、居民现场办理手续时需在底表上签字确认,代签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签。

4、原来参保现不愿参保的需来居委会填表登记。

六、其他

1、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保,就医时将无法报销住院医疗费。

2、居委会咨询电话:8392558。

东营校区公安(保卫)处

居委会

2014年11月4日

【 作者: 来自:本站  责任编辑:张亮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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