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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7 16:12:29点击数:字号: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国家将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选拔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项目选拔采取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的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国外合作机构应为该领域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国内外双方签有协议,并在培养目标、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二、项目申报

我校每年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项。对于培养方式或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建议整合后统一申报。2015年度首批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14年12月份启动。留学基金委受理时间为2014年12月22-31日。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14年12月24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及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至邮箱:wukehua@upc.edu.cn。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学校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1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采用项目单位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申报单位以校级为单位组成答辩组参加答辩。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2月公布获批项目。

四、人员派出

各项目单位需制定完整的人员选拔办法,包括评审标准与办法、工作流程等,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所有被推荐人员的确定须通过中外合作双方专家评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对其进行专家组面试。

被推荐人选于2015年3月20-30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4月公布录取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32-86981270

附件1: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201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17日

【 作者: 来自:本站  责任编辑:卜令朵 审核:岳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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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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