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寒假期间出国(境)人员正常出访,2015年5月1日之前有出访任务的师生员工,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出国(境)申请材料。寒假期间因联办程序原因暂停受理新的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只办理已经提交的出国(境)手续。
特别提示:
1.根据上级部门的办理要求,因公出国(境)手续至少在出访日期前提前三个月办理。
2.下学期的因公出访任务计划要充分考虑节假日等因素,尽早办理有关手续。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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