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校东营校区暂住外来人员数量快速增长,出租房屋发展迅速,校园治安问题随之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根据相关法律和学校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校内职工将私人住房出租或外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一同到东营校区公安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保证书。
二、房屋出租人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校内周转房、职工公寓、员工宿舍等公有居住房屋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转租、转借的情况。
四、校属各单位也应对出租房屋安全高度重视,督促和教育本单位有出租和外借住房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东营校区内住房已出租或外借的教职工、离退休人员、人事代理及拥有房产权、房产转移协议的其他人员请于2015年3月6日之前同承租人或借住人员一起到东营校区公安处综合服务厅办理出租房屋登记手续(准备材料:租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根据规定,出租及转租3日以上应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不按规定办理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24号令》等相关规定对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罚。
东营校区公安处
2015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