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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11:09:36点击数:字号:小 大

为配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相关申报要求和内容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2016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确定拟申报项目。

二、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学科合作领域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合作协议,有执行基础;在培养目标、模式或其他方面有创新型,有较明确的问题导向,重点支持国家教育改革导向性项目或国家战略及重点行业急需的人才培养项目。

三、我校2016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项。对于培养方式或培养目标、选派学科专业相似的多个中外合作项目,请整合后申报;对于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专业应考虑关联性。

四、请有意向申请的学院于2015年10月10日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201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及中外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及《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3)发送至:wukehua@upc.edu.cn。

五、学校于2015年10月15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5年11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将于12月公布。

六、获资助项目执行时间暂定为3年。各项目组须每年对获批项目执行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中旬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我校项目执行情况总结于11月底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其它有关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www.csc.edu.cn

八、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532-86981270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2016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

2、《201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3、《201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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