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征求< 教育部2016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编制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进口产品申请表填报的意义
经教育部与财政部积极沟通,高校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工作由一事一报改为目录审批制。凡纳入采购目录内的进口产品将无需单独申报审批,而采用年度备案制,产品目录每年更新一次。未纳入采购产品目录外的进口产品,采用一事一报审批制,应组织专家(5人以上单数,非本校)论证同意后,上报教育部及财政部审批,未提前进行审批的,不得采购。
二、填表范围及内容
各单位根据以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需求,对《教育部201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进行核对、修改和增补,认真填写“修改表”及“增补表”,“删除表”可以不填, 重点放在增补表上。增补表是指目录中没有列出,我校曾采购过或在下一年度拟采购,且很有必要进口的设备,要填写品名和具体指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的填表注意事项和目录说明。
三、工作要求
进口产品申请表的上报,关系到明年进口产品能否按计划顺利购置,各教学院部及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通知相关教师和课题组认真按要求填写“增补表”部分,请各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版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4)发送到邮箱sbk@upc.edu.cn。
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86983586
附件:1.关于征求《教育部2016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编制意见的通知.pdf
2.教育部201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xlsx
3.增补表.xls
4.修改表.xls
5.删除表.xls
6.填表注意事项.doc
招标办公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