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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对台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15:17:58点击数:字号:小 大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2017年度我校对台交流项目现已开始申报,请各有关单位利用学术优势,认真组织策划、设计对台教育交流和文化交流项目。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要求

1.项目邀请对象为台湾青少年、教育界精英人士(重点是骨干教师、知名学者、青年学者、学科带头人等)。

2.申请项目须在2017年度内实施完成。实施地点原则上只在学校所在省(市)。时间一般应控制在8天之内。

3.学生类项目应针对新形势下台湾青少年的特点,创新符合台湾青少年志趣的交流内容和形式,鼓励项目创新,增强两岸青少年参与度与互动性。教师类项目应与台湾高校在优质学科、特色专业和新兴专业等领域开展学术交流,搭建两岸教育领域交流合作平台。

4.请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做出预算,并作专款专用。如项目变更,需另行申报。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对台交流项目经学校评审后分为申报教育部资助项目和学校培育项目。其中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资助标准为400元/人/天,学校根据需要进行相应配套;学校培育项目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天。

三、申请办法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活动的目的与意义、实施方案、开展活动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及初步日程,经费预算等,请将项目申请书与项目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1、2)发电子邮件至wangling@upc.edu.cn。

2.项目一经批准,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通知活动承办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后,提交相关总结与项目结算报告。

4.项目完成30天内,需将项目结算表(见附件3)、实际日程、实际人员名单和活动总结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5.项目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0日。

联系人:王凌 蒋大森

联系电话:86981930 86981297

办公地址:行政楼1209室

附件:1.教育部直属高校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2.教育部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统计表.xls

3.教育部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结算表.doc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卜令朵 审核:汤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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