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1 16:59:43点击数:字号:
分享到:
我要评论 0

校属各单位:

冬春季节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中共青岛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的《2017年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青公发﹝2017﹞46号)、青岛市公安局印发的《2017年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青公传发﹝2017﹞297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节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认真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抓好火灾预防,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因消防安全管理疏忽而引发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

各单位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要迅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重点排查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有无漏洞和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道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有被遮挡或被挪作他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完好有效;电器产品、电线线路是否老化和超负荷运行,线路的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的规定;学生宿舍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明火照明、做饭;实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和擅离职守情况;在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器线路、管线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规定实施每日防火巡查、填写巡查记录等情况。在检查中,如发现有火灾隐患,本单位要及时整改到位,本单位整改确实困难的,要迅速上报保卫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由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高度重视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

元旦、春节前后大型活动比较多,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活动举办前要仔细查找火灾危险源,消除可能存在的消防隐患;二是举办活动时要做好防火措施;三是活动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关闭电源后方可离开。

四、切实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活动,制定完善的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及时做好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小黄山的山林防火工作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是法定山林防火期,防火期间封山禁游,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在山边乱扔烟头、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树叶、杂草和垃圾。加强山林防火巡查,加强山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发生山林火灾事故。

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报保卫处消防安全科,联系人:石鹏飞,电话:86981920、15863078966,邮箱:329366701@qq.com,保卫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保卫处

2017年12月11日

【 作者: 来自:  责任编辑:姜洪明 审核:蒋大森】

关闭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218

网站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大学生融媒体中心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邮编:266580


  • 学习强国号
  • 中国教育发布
  • 山东教育发布
  • 石大新浪微博
  • QQ空间
  • 石大官方微信